为规范全省拍卖业执业行为,促进拍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行业自律“约法三章”。
一、全省拍卖企业之间应是协助、配合、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企业间不得恶意串通、互相拆台,不得不公平竞争,不得搞零佣金执业。
违反此条,业内给予警告批评,严重者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企业按法规搞好内部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拍卖师的管理,企业与拍卖师要签署劳动合同。
违反此条,则取消企业资质评定资格,并取消拍卖师调转单位资格。
三、拍卖师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执业,不得“人证分离”,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不得与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
违反此条,将延缓拍卖师年检注册6个月,严重的建议中拍协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选自辽拍发【2009】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