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指出网络拍卖应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黄超在接受广西新闻网记者专访时建议,国家应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日益活跃的网络拍卖活动,从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她指出:1. 网络拍卖一般为“委托人”自己所有,卖方可利用虚假拍卖品诈骗买方;2.由于见不到真人,网络拍卖鉴定师的资历可造假,欺骗买方。而见不到真实的拍卖物品,买方很难鉴定网络拍卖物品的真假伪。3.网络环境不安全因素,导致买方网上支付费被盗、财物两空。
网络平台并不承担“委托人”责任,它只是一个类似于O2O平台,只提供网络服务,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拍卖法》也无相关规定规范网络竞拍。会给竞拍人带来危害。
对此,她建议通过立法来规范这类行为,依照国家1997年出台的《拍卖法》,完善对新事物的立法,并为之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监管的力度,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行业、拍卖活动的监管,确保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同时,她还表示,除了立法,还应当强化行业协会自身的职能,比如“拍协”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督促这些协会进行自身的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这一系列的拍卖活动。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依据充足相关司法解释年内有望出台
3月8日,法制日报社举办的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权威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年内有望出台。
研讨会上,北京高院、江苏高院、福建三省市的高院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相对于传统委托拍卖,网上司法拍卖体现出周期短、零佣金、全公开以及受众广等明显优势。成交率高、溢价率高,降低了执行成本,尤其是对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据悉,入驻法院在淘宝上的拍品涉及车辆、住房、土地、股权、经营权、矿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商标等,几乎涵盖所有诉讼资产。
虽然网络司法拍卖的成效明显,但其推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法院绕过拍卖公司的做法一直伴随着“合法性”的质疑。对此,与会专家明确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司法拍卖权已经收归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汤维建教授肯定网络司法拍卖是技术进步促进司法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应该对此欢欣鼓舞,大张旗鼓地予以肯定。”
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认为,应以开放的态度对待网络司法拍卖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充分认识司法网拍便捷、高效、可信的三大特点,鼓励更多省市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陈晶莹建议:“制定统一的网上司法拍卖规范,推进网上司法拍卖业态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指出:“有关淘宝因没有拍卖机构的资质所以无权拍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行使拍卖权的主体仍然是法院,淘宝只是提供了这样的平台而已。”他呼吁:“司法网拍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一种潮流,可以说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最高院一定不要受利益集团的干扰。”
两会后或迎第四轮房地产政策放松 地方将接力松绑
腾讯房产网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房地产的表述方式用“支持促进”代替了“调控抑制”,再提稳定住房需求,地方或在稳增长压力下进行强刺激,楼市也将进一步回暖。CEIC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科伟表示,此次报告首提“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极有可能进行二套房贷和一线城市限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