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正常更名过户办法
1、新车主是个人的带:身份证,行车证,登记证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是单位的带:1组织机构代码证2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没有行车证、登记证需原车主带身份证办理补证。2001年10月1日之后登记的需要原车主办理补证,2001年10月1日之前登记的需车管所民警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办理。
3、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管所出具)
4、经车管所查验岗民警确认的《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5、注:3、4项由车管所留档,新车主不用带
拍卖车辆办理更名过户需以下手续
买受人需带下述手续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行佣金发票;
3、委托拍卖合同;
4、报纸拍卖公告;
5、拍卖成交合同;
6、委托方(保险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车辆来源);
7、公安机关给保险公司出具的返还车辆手续,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8、买受人是个人带身份证,是单位的带:1组织机构代码证2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费用:10万元以下200元;
10万元——20万元 300元;
20万元——30万元 400元。
如经拍卖的车辆办理过户有行车证和登记证的,也可按正常过户手续办理。
怎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牌照号码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办理流程
步骤一、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咨询台领取《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没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要领取表6),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其中过户表填写(买方)新车主内容,补领登记证书表填写(卖方)原车主内容)、盖章或签字。申请过户时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必须由原车主申领后,才能办理过户有手续。
步骤二、持过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到办证大厅车辆业务窗(13号),将资料交办事民警,经查阅车辆档案、审核,对符合过户规定的,民警盖章后车主凭过户表和行驶证到机动车交易窗口(相关业务窗口6号)进行车辆评估(手续费为估价的0.5%),交纳交易费用(4号窗,费用为评估价的1.5%)。然后,持过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交易估价报告书第二联(交警联)及交易发票第四联、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回到13号窗口打印受理凭证。
步骤三、持受理凭证及民警装订好的过户材料到检验窗口(本所场地上),将车辆交检验员确认,如超过检验周期的车辆要进行安全检测;
步骤四、检验合格后拍摄车辆照片(电脑内已存有该车照片且不需重喷车门字或牌照号码不变的除外);
步骤五、持受理凭证及过户材料回到办事大厅交纳相关费用
步骤六、最后在办证大厅7号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九类旧车不能交易
这九类车分别为: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机动车;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各种盗窃车、走私车;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国产、进口和进口件非法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领域的其他各类机动车。